外交部昨天表示,斐濟政府已正式同意,即日持中華民國護照者,若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並出示回程機票以及可證明訪斐目的等資料,將給予停留期限四個月之非工作性質的免簽證待遇。
我方與歐盟洽談的免簽待遇,可望在今年底前通過,外交部長楊進添昨天表示,只要歐盟執委會和部長理事會通過即可實現,目前是「進展順利,審慎樂觀」。
外交部表示,我國每天旅斐濟遊客約兩千人,免簽之後,有助於兩國觀光與經貿關係的發展,,並加強兩國實質關係。
目前申根區包括廿二個歐盟會員國及挪威、冰島、瑞士三個申根會員國,此外,免簽待遇也適用於非申根地區的歐盟會員國,包括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及塞普勒斯等。
外交部表示,台灣目前已分別獲得紐西蘭、愛爾蘭、英國、日本、韓國、新加坡、帛琉、關島、海地等三十三個國家或地區給予觀光免簽證待遇。
中國時報 A8/政治新聞 2010/10/03
【羅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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