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中的悠子老師是教育者,她同時也是愛美的母親,
她不計一切後果扮起執法者用自己的方式向兇手逼進。
她是為了替女兒復仇撫平心中難以抹滅的痛楚?
還是站在老師的立場用偏激的方法教育兇手?
法律有一部份來自社會道德風俗,而道德是群體生活中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範。
只要有人破壞生活公約,社會秩序的公權力將對他進行制裁。
以前的道德觀到今日的法律,公權力強制犯罪人對他所造成的損害進行恢復、賠償;
但是無可復原的傷害要如何賠償呢?
法律只能是最後的手段只能約束犯人,失去的生命、被害者家屬心中的傷痛不是法律條文和法官的宣判就能挽回和撫平的。
既然生命無法重來,站在審判者的角度只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裁決嗎?
假使我們相信人是可以透過教育改變的,該給予機會什麼樣的犯人機會,教育他重新回到社會?
反過來說,什麼樣的犯人不值得信賴,所以要剝奪他一輩子的自由甚至是生命的法益?
而誰有這個權利站在制高點審判這一切?
看完這本小說之後捫心自問,悠子所採取的方法適合嗎?她達成目的了嗎?
她內心多重角色的衝突、學生們的恐慌、兇手如何自處?
許多人之間猜疑、不安的情緒碰撞下,這間教室的出口何在?
隨著小說的鋪陳對人性底層的角落一一審視,
是個機會來審視這讓人不願正視的陰暗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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